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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测报告法律效力问题。

问题详情

在政府机构公开的招投标标书中,遇到了一个关于检测报告的法律效力问题:“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,依据某国家标准进行检测,检测报告中须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CMA有效”,请问在此应用情景中,检测报告是否必须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,才是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?

官方回复

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:您好,留言收悉。针对您的问题,现答复如下:依据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,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的,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。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!

中钢国检(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),是国家质检总局首批批准成立的第三方公正性技术检验机构。现拥有CAL、CMA、CNAS、ILAC、SCS等资质证书,全国10家分公司,各省市都有办事处,检测业务涵盖:金属、高分子材料、建筑材料、铁路公路桥梁隧道工程、地基桩基工程、人防工程、无损检测等。

如果您对检测感兴趣或者有疑问,欢迎拨打工程师电话17637196615(张工)或者点击“在线咨询”,工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、周到的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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